勤工俭学的最初含义,是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获取-定的劳动报酬,贴补生活。维持学业。二十年代初,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赴法国巴黎勤工俭学,靠劳动所得维持学习和从事革命活动,成为后一辈艰苦奋斗,实践成才的榜样。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勤工俭学的内涵得到了拓展和延伸,学生个体谋取劳动报酬维持学业的方式发展成学校创收以克服办学经费不足困难的集体行为,称之为“校办企业”或“校园经济”。但时下学校的“勤工俭学”似乎在变“调”走“形”。一些学校挂个“校办企业”的牌予。实际上是社会上的个体户到学校承包,学生根本没有参与实践的机会;有些学校办的校办商店,饮食店,以学生为营利对象,提高价格出售低劣商品,向学生口袋掏钱;更有奇者,有的学校因勤工俭学项目难上,指标难完成,竟叫学生向学校缴纳劳动果实充当“项目产品”,甚至向学生收取所谓的“勤工俭学费”,充当“校办企业”的创收利润。
按国家政策规定,实行免税的校办企业,其勤工俭学项目,必须以学校为主体经营,充分体现学生参与实践的特色。学校兴办勤工俭学项目,不仅着眼于创收,更应着眼于培养学生“勤”和“俭”的基本素质。甚至可以提倡,在组织学生进行必要的公益劳动的同时,实行学生参与勤工俭学的“有偿劳动”,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观念,掌握劳动技术技能的同时,使他们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不仅有利于减轻学生家庭负担,有助于学生学习生活,还可以培养学生的成功感、成就感和市场竞争意识,这样的“勤工俭学”才名副其实。